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14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12
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實施前二條規定之檢驗時,得通知所有人在場接受查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所有人不能到場者,得委託他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