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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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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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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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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九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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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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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有罰則

📝 內容

雇主不得因勞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雇主以外之人曾參與違反本法之規定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而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因而破獲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