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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 6 條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 6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6-03

內容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之審查方式如下: 一、書面審查:就前條檢附文件進行審查。 二、實體檢驗:就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檢附之樣品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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