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 11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管理局為估算園區各產業產值、營運及銷售等數值,得請園區事業提供預估營業額資料,以作為未來評估收取管理費之參考。 管理局得調查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之管理費申報情形,必要時得函請主管稽徵機關提供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之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申報相關資料,經發現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查明之結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