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 13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依本標準規定應繳納管理費之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廢止其進駐核准,或其他園區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 依本標準規定應繳納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除短期場地維護費依實際使用情形繳納外,經辦妥解約或申請退出園區並完成點交手續,管理局應即停止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