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70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