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76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符合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外,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