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1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高抬園區內廠房租售價格,指出售價格超過與該建築物同類結構之新建價格,扣除該建築物按新建價格調整計算之折舊價額後之百分之十以上,或其出租價格超過園區內同類廠房每平方公尺租金三倍以上。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高抬園區內相關研究生產設施租售價格,指超過與該設施之同類設施之新購價格,扣除該設施按新購價格調整計算之折舊價額後之百分之十以上,或其出租價格超過園區內同類設施租金三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