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6-1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1
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管理前,經臺南市政府依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辦法規定核准進駐之進駐業者或園區機構,得繼續依其原核准進駐之資格條件進駐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