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在受試者參加試驗與後續追蹤期間,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就受試者任何與試驗相關之不良反應,應提供受試者充分醫療照護。試驗主持人發現試驗期間受試者有疾病需要醫療照護時,應告知受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