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8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人體試驗委員會宜於一個月內完成臨床試驗之審查,就以下四項審查結果之一做成審查決定。 一、核准。 二、修正後複審。 三、不核准。 四、中止或終止原核准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