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8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8
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名稱。 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 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