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 13 條|競技運動|法規|生效中
運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06
射擊練習或比賽消耗之彈藥,其彈殼應由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銷燬,每月辦理一次;銷燬時,應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派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