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 138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九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公布施行後,現有銀行或類似銀行機構之種類及其任務,與本法規定不相符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有關規定,指定期限命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