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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5-29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

📝 內容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

⚖️ 罰則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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