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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5-1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條款號
第 5-1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5-29
📋 條文摘要

報運貨物進出口,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案件,於最初報關時即申請退運或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者,免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 內容

報運貨物進出口,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案件,於最初報關時即申請退運或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者,免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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