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0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29
報運進口電子零件,其體積細小,種類繁多,點數困難者,實到數量超過原申報數量未逾百分之十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