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1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29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自國外報運進口物資,其所申報之品名、數量相符,僅廠牌、規格、品質不符,而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同意改證並核准其輸入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