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9-20
本局除設企劃處、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材料處等六處,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所列事項外,並設秘書室、行政處、員工訓練中心、勞工安全衛生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