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9-20

內容

運務處分設營業、運轉、綜核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業科 (一)列車運輸系統之規劃及運輸績效之統計。 (二)客運一般業務之策劃與辦理。 (三)客運規章之擬(修)訂、解釋,客運運價建議、分析。 (四)客運票務之相關業務、票證使用設計及請領之核定。 (五)站車秩序相關業務、旅客投訴及輿論、建議案件處理。 (六)對號列車座號分配調撥、對號列車團體票受理、電腦售票檔案建檔。 (七)站車客運服務業務、播音規劃建置。 (八)站車服務人員在職訓練、督導、考核。 (九)站內及非行車事故傷亡案件處理。 (十)貨運規章之擬(修)訂、解釋;運價建議、分析及業務督考、促銷計劃研訂。 (十一)專用側線相關事項擬(修)訂,自備貨車及租車業務之會辦及軍事業務、行包事故處理與防止。 (十二)鐵路觀光旅遊業務之規劃與辦理。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二、運轉科 (一)運轉規章增修訂及疑義之解釋。 (二)行車保安裝置新設改善之規劃及審核。 (三)站場路線軌道之新設及改善規劃及審查。 (四)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及審核配合事宜。 (五)行車事故調查及處理。 (六)行車事故統計。 (七)行車員工在職訓練、督導、考核。 (八)行車事故死亡者之慰問金及撫卹賠償等之協調議辦。 (九)行車事故本局所受損失案涉兩單位(處)以上之彙總索賠及和解案件議辦。 (十)其他交辦事項。 三、綜核科 (一)運務處暨各分支機構人力運用、工作班制之規劃訂定、執行、考核等相關業務。 (二)運務處暨各分支機構常年一般暨專業教育訓練。 (三)運務處文書處理、庶務管理、廳舍管理、工程預算編列執行。 (四)運務處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帳務管理。 (五)運務處財產管理、物料之請購、配發與運用。 (六)車站空調設備、公務車輛等請購管理維修及油料、油脂費用預算編列控管調配。 (七)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