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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管理外匯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銀行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9-04-29
📋 條文摘要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

📝 內容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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