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農業金融|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8-28
農委會得委託受託機構依下列方式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 一、賠付信用部負債,並承受其資產。 二、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 前項各款所定負債,應扣除不受重建基金保障部分;所稱資產,指依債權受償比例應受分配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