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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農業金融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2-08-28
📋 條文摘要

本專款之用途如下: 一、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所需資金。 二、依農漁會信用部財產劃分原則之規定,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

📝 內容

本專款之用途如下:
一、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所需資金。
二、依農漁會信用部財產劃分原則之規定,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資產所需資金。
三、依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所需資金。
四、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所生下列支出:
(一)為維持經營不善信用部營運所生之營業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依法律應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預告工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相關稅捐。
(三)辦理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相關事務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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