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13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生效日期: 2023-10-31|最後修訂: 2022-11-04
標購海關拍賣或輸入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容器、包裝之標示應自海關提領起四日內完成,並備安全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