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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15 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15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生效日期: 2023-10-31|最後修訂: 2022-11-04

內容

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為不同成分含量、濃度者,應以不同之中英文物品名稱,分別製作安全資料表。但危害成分、用途及危害分類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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