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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

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0-22

內容

申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展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五年內參加六十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但農藥管理人員之證書有效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屆滿而申請展延者,應檢附五年內參加四十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二、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原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前項第一款所定在職訓練、相關植物保護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資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於網站,其總時數應含每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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