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69 條|行懲及智財|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8-18
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確認起訴效力所及之營業秘密範圍,並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