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77 條|行懲及智財|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8-18
第四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於審理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智慧財產行政事件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