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星期六、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 值日法官及書記官應辦事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