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第 5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本法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