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09
本辦法所稱特定用途農藥,指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下列農藥: 一、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或緊急防治之用。 二、輸入後進行製造、加工、分裝等相關處理程序而專供輸出之用。 三、製造或加工專供輸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