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第 7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1-12-01
公務特殊用途車輛,申請人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