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 17 條|私立學校|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5-12
學校法人及學校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分別擬訂稽核計畫。學校法人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議通過,學校稽核計畫應經校長核定;修正時,亦同。 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前項所定稽核計畫,據以稽核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