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59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8-13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與棧埠作業規定、船席與錨地指定調配規定、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訂定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