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1-03-29
本辦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以下簡稱新藥試驗),指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之作用為目的,而進行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