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第 3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5-24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之養殖場業者。 二、依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之規定,經認可之田間試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