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資源循環|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3-06
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