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漫獎獎勵辦法|第 9 條|影視出版|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6-28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