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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金漫獎獎勵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金漫獎獎勵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影視出版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6-28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原創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

📝 內容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原創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為本國人者,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屬外籍人士者,應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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