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8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