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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22조

약사법|第 22 條|식품·약물 관리|법|시행 중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7.01.31

시행일: 9999-12-31|최종 개정: 2026-03-04

배송대행·수입에 대한 실무적 영향

本條界定藥事法所稱「禁藥」,是判斷藥品能否輸入的核心條文。禁藥指兩種情形: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第二款設有明文例外: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該自用藥品之限量,依本條第二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要留意的是,此例外限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且須在公告限量內。

내용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자주 묻는 질문 FAQ

什麼情況下藥品會被認定為禁藥?

依本條第一項,禁藥指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進口也算禁藥嗎?

依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惟依同條第二項,該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超出公告限量者不在但書適用範圍。

관련 법규 조문 - 약사법

  • 제52조(第 52 條)
  • 제27-2조(第 27-2 條)
  • 제1조(第 1 條)
  • 제2조(第 2 條)
  • 제3조(第 3 條)
  • 제4조(第 4 條)
  • 제5조(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