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71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院內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