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17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21
登錄機構應依登錄證書所載類別,辦理各類別內所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認可,不得拒絕或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認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