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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6 條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11-21

內容

支付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 二、支用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 三、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理。 四、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 五、簽證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 六、國庫支票印製、保管、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 七、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 八、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 九、金融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 十、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