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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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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庫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支付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債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五、公股管...
📝 內容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庫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支付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債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五、公股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酒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一、庫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支付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債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五、公股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酒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