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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8 條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11-21

內容

財務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 二、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 三、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 四、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議。 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 六、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及會核。 七、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 八、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運用及監督。 九、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 十、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核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