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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內容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三、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四、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查緝。 五、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專案查核。 六、統一發票管理。 七、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移送登錄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