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各關組織準則|第 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8-25
各關置關務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副關務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