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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財政部關務署各關組織準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各關組織準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8-2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各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快遞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入出境旅客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三、稅費徵免及沖退稅案件之處理。 四、保稅區...

📝 內容

各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快遞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入出境旅客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三、稅費徵免及沖退稅案件之處理。
四、保稅區、自由貿易港區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五、進口貨物價格調查及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六、經營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之管理。
七、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八、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違章案件之處理。
九、緝私船舶、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十、其他有關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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