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2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之所有設計變更與修改,於實施前應予鑑別、記載及審查,並經被授權人員核准。